[扬子晚报]“错标”能效等级,电商公司被判三倍赔偿

  明明在购物网站下的订单是一级能效产品 , 可收到的货却是三级能效 。 近日 , 某网上商城因“错”将三级能效的液晶电视 , 标注成一级能效卖给消费者 , 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

  消费者冯飞(化名)起诉称 , 他在某网上商城下单花16600元购买了两台某型号一级能效的55寸超高清液晶电视 , 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 但其在收到货拆封后发现 , 该电视机上所附中国能源标识标明能效等级为三级 。

  所谓“能源效率标识” , 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 。 一般能效等级越高的产品价格相对高一些 , 但应其更节能而往往更受消费者青睐 。

  冯飞表示 , 自己当时就是看到这家网上商城标明该产品能效等级为一级 , 才做出购买决定并下单付款的 。 于是 , 他将电商公司诉至法院 。

  六合法院认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经过审理 , 南京市六合法院判决解除冯飞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的买卖合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6600元 , 冯飞亦于同期限内予以退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冯飞赔偿49800并支付公证费1000元 。

  该电子商务公司不服判决 , 上诉至南京中院 。 南京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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