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女子万元背包遗落请店方暂存 4个月后被当垃圾扔了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女子万元背包遗落请店方暂存 , 4个月后却被告知当垃圾扔了)

  今年4月 , 南京许女士在一饭店就餐后 , 将LV双肩包遗忘在店内 , 许女士请店方暂存 , 结果四个月后取包时被告知 , 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 。

  万元背包遗落饭店

  4月后取包 , 包没了

  今年4月 , 许女士在"本家韩国料理"就餐时把价值万元的LV背包遗落 , 发现时她已在高速公路上无法调头 , 打电话到饭店前台 , 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帮忙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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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刚怀孕 , 身体不适卧床在家 , 耽误了拿包 。 6月联系饭店时 , 工作人员确认背包依然保存着 。 8月去饭店取包 , 被告知包已经扔了 。

  许女士多次和店方沟通 , 对方以没有购包发票为由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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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方回应:顾客迟迟不来

  背包被当作垃圾扔了

  饭店负责保管顾客遗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表示 , 顾客遗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理 , 许女士4个多月没来拿包 , 也没留下联系电话 , 背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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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律师表示 , 店方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 , 但双方在后续沟通中确定了保管协议 , 店家有保管义务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认为:“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 店家有义务一直给顾客保管 。 除非合同中有条款约定 , 多长时间内不来取店家可自行处理 。 明确告知对方后对方认可 , 店家的义务才能免除 。 ”

  经协调 , 店方工作人员表示 , 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将背包扔掉确实不对 , 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 许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的照片发送给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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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包还是赔钱?

  律师表示要看物品价值和双方责任

  梁律师认为 , 背包在店里遗失 , 按照民事责任的角度 , 应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 。 该事件中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 , 当事人没有及时取包也要担责 。 协调赔偿时 , 双方在算清丢失物品的价值后 , 按照双方责任大小 , 分摊损失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店家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 如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 , 无论有偿或无偿 , 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 , 店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损失 。

  就此事而言 , 丢包的顾客在得知店家愿意无偿保管的情况下 , 也应及时取回自己的物品 。 如果包的主人自己无法亲自去取 , 可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取回 , 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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