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车撞到人,司机没发现开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扬子晚报网9月9日讯(通讯员 祝隽 宋薇 采访人员 陈咏)行车途中听到异响,下车查看发现车灯撞坏了 。 大货车司机没有仔细观察现场周边状况,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开 。 用他事后的话说,他“没发现撞到人” 。 而事实上,他撞倒了一位老人,并致老人伤重死亡 。 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 9日,采访人员从警方和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例 。

  2018年10月12日晚6点多,张海(化名)驾驶大货车行驶到高邮境内时,为避让其它车辆紧急刹车 。 刹车刹到一半的时候,听到车身右侧有异响 。 张海以为是货物颠簸,停车后,到右侧去查看,发现右侧大灯被撞坏了 。 他看了看车旁,没有什么情况,便上车继续行驶 。 第二天中午,张海到达目的地卸货的时候,接到交警的电话,他感觉到这个电话可能和他的货车右侧大灯损坏有关 。

  见到高邮交警后,张海才知道了右侧大灯损坏的原因 。 原来,当时他的车头撞到了一位同向步行的老大爷 。 碰撞发生后,货车又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所以他在车旁没有看到受害人 。 但是,张海发现车灯损坏后,没有对刹车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仔细检查,也没有报警就离开了 。 此后,有人路过报警 。 老大爷送医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张海认为,自己的行为虽属交通肇事,但因当时并未发现撞到了路人,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根据车辆损坏情况,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张海在事故现场有所停留的情况,高邮法院认为,张海在事故发生后曾下车查看,发现右侧前大灯损坏 。 作为专业驾驶员,根据车身的损伤情况,应当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发生了事故 。 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在现场仔细查看,不主动报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应属交通肇事逃逸 。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人民币35万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近亲属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当事人没有察觉到,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警方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依据规定,如果在没有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者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但是在本案中,张海在事故发生后下车察看,发现车身明显损坏,属于已经知道发生了事故 。 即使没有发现被害人,也应该首先报警 。 当事人此时驶离现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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