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父亲偷卖儿子房子 儿子想要回,法院说“不行”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李惠)父亲给儿子买的房子 , 被父亲偷偷卖了还赌债 。 儿子知道后起诉父亲和购房人 , 想要回房子 。 9月6日 , 采访人员从洪山区法院获悉 ,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购房人善意取得 , 不用返还房产 。

  2014年初 , 张小某只有18岁 , 父亲一次性花34万元为他买下了王某的100平米还建房 。 房屋买卖合同在村委会备案后 , 父亲去物业公司为张小某办理了更名手续 。

  张小某说 , 当时父母还没有离婚 , 自己在外地上学 , 是父母一起出钱给他买的房 。 “房子委托爸爸出租 , 装修费用是爸爸给的 , 租金补偿他的装修费 。 ”

  2016年10月 , 张小某的父亲通过中介 , 准备把房子以35万的价格卖给刘某 , 随后刘某向张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 。 至张小某起诉之日 , 刘某已入住这套房子近两年 。 张父坦言 , 卖房的事情确实没有告诉儿子 , 房款都被拿来还了赌债 。

  庭审中 , 张小某认为 , 父母给自己买房 , 还在村委会登记自己的名字 , 自己就是户主 。 父亲背着自己把房子卖了 , 属于无权处分 , 合同理应无效 。

  购房人刘某则认为 , 张父卖房时拿了儿子的身份证 , 且自称有处分权 。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 , 张父陪同刘某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办理了备案手续 , 在物业办理了更名手续 , 还办理了房屋水、电用户的更名 。

  经审理 , 法院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张父与被告刘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 被告刘某是否应向原告张小某返还涉案房屋 。

  虽然涉案房屋是还建房 , 尚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 但经村委会同意并更名 , 张小某事实上已经成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 。 张父在未得到张小某授权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处分 , 且张小某拒绝对父亲的处分行为进行追认 , 张父私自卖房行为是无权处分 。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 张父虽无处分权 , 但与刘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

  另外 , 张父持有张小某相关身份证明 , 并陪同刘某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了更名手续 , 刘某基于合理信赖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 且张父已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刘某使用近两年 。 因此 , 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 认为刘某作为受让人善意取得涉案房屋 , 故对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 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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