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弟弟偷姐姐6400元没被批捕? 获谅解依法不问罪

  偷走姐姐6400元 弟弟没被批捕

  两人为近亲属 , 获谅解依法不问罪

  □说事释法

  福州晚报讯 因欠钱无法偿还 , 男子溜进姐姐家偷走6400元 。 姐姐报警 , 男子被抓获 。 后来 , 他获得姐姐谅解 。 日前 , 永泰县检察院决定 , 对他不予批捕 。

  今年7月 , 永泰大洋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 , 报案人鄢某甲称 , 她家中挎包内的6400元现金被她弟弟鄢某乙盗走 , 希望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 7月17日 , 鄢某乙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

  经查 , 鄢某乙因欠钱 , 便去姐姐鄢某甲家偷钱还债 。 他趁鄢某甲外出时 , 溜到鄢某甲房间实施盗窃 。

  7月18日 , 鄢某乙取得鄢某甲的谅解 。

  永泰县检察院认为 , 鄢某乙偷拿近亲属的财物 , 获得谅解 , 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 日前 , 永泰县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

  检察官说法: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 获得谅解的 , 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酌情从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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