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冤狱23年金哲宏获国家赔偿468万元,属同类案件最高金额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薛维睿

  9月6日上午 , 金哲宏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 按国家赔偿决定 , 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 , 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 金哲宏199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 入狱23年后被改判无罪 。

  金哲宏今日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前往吉林高院 。 根据屈振红律师介绍 , 金哲宏获得的赔偿属同类案件全国最高金额 。 此前最高赔偿金额是屈振红代理的刘忠林案 , 去年刘忠林曾获得赔偿460万元 。

  对此 , 屈振红律师分析 , 金哲宏被羁押天数为8452天 , 刘忠林是9217天 , 相比少了两年多 , 但金哲宏申请赔偿时 , 年度平均工资已经调整 , 适用315.94/天的标准(刘忠林适用284.74/天) 。 因此 , 金哲宏虽然被羁押天数少 , 但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金哲宏267万 , 刘忠林262万) 。

  其次 , 虽然金哲宏坐牢时间相比刘忠林短两年 , 但是冤狱给他造成的伤害更大 。 根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 , 金哲宏出事时 , 儿子不满两岁 , 入狱导致妻离子散 , 母亲也在他被收押后一年去世 。 另外 , 金哲宏服刑期间的身体状况很糟糕 , 不仅残疾拄拐无法直立行走 , 还有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等疾病 。

  屈律师说 , 正是考虑金哲宏这种特殊情况 , 最后达成赔偿协议时金哲红的精神抚慰金比例与刘忠林一样 , 也按自由赔偿金的75%处理 。

  金哲宏案回顾:

  1995年9月29日 , 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 , 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 , 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经过两次发回重审 , 2000年8月23日 , 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 , 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

  2014年7月29日 , 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 , 同日 , 吉林高院回应称 , 将对该案进行调查;

  2018年3月 , 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 , 对该案进行再审 。

  2018年10月24日 , 该案将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

  2018年11月30日上午 , 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决定撤销原审判决 , 判决金哲宏无罪 。

  2019年6月3日上午 , 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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