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香港健身房销售强迫顾客买健身会籍 被判监禁3周

  中新网9月5日电据  香港特区政府  新闻公报 , 香港4名健身中心销售人员因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 早前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 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 其中2人被判监禁 。 这是香港首宗涉及健身行业违反《条例》被判监禁的案件 。

  4人中 , 2人被判处监禁3星期 , 而另外2人则分别被判处120小时及90小时社会服务令 。 4人也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2名受害人赔偿共21000元(港币 , 下同) 。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 , 指一间位于旺角的健身中心有4名销售人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提供健身服务 。

  经调查后 , 海关发现该4名销售人员向2名消费者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 迫使顾客购买健身会藉 。 他们以进行问卷调查为由 , 从街上把2名年轻受害人带到涉案健身中心 , 然后诱使他们签署购买健身计划的协议书 , 再施压令他们从银行账户中提取款项 , 缴付有关健身服务的费用 。 海关于是作出检控 。

  香港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 , 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

  根据《条例》 , 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 , 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 , 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 , 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 , 一经定罪 , 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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