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校园安全新规:学校周边200米为学生安全区域

  采访人员从北京市获悉 ,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 。 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 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 。 同时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 , 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 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

  《规定》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 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 明确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

  ——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规定》提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 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

  《规定》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 从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六个体系” , 到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个机制” , 搭建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系统框架 。

  ——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网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保险监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 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 , 形成了工作合力;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 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 , 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首次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入学校安全管理 , 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 。 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 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 , 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 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

  ——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并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 。 一是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 , 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 , 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在保安力量方面 , 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三是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 , 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 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四是在交通秩序方面 , 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 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 。 五是明确了依法查处校闹行为 , 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 , 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

  ——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

  《规定》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 , 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 一是明确了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 , 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强调重点针对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电、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 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 包括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活动 , 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 二是明确了学校要在开学初、放假前 ,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 , 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 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 。 三是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对教职工和保安员的培训等要求 。 此外 , 还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家校安全共育 , 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 , 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 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 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

  ——强化了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规定》对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相衔接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 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 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救治 , 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评估等做了规定 。

  ——强化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 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 。 建立了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 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 。 建立了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 建立了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 完善了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 。 完善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 强化了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 , 对学生遵纪守法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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