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强制交易、拍摄裸照、非法拘禁 20人“套路贷”涉黑案开庭

  大河网讯 9月3日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谷晨雨、谷晨露(生于1993年 , 俩人为双胞胎兄弟)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 因涉及  个人隐私 , 该案不公开审理 。 鉴于该案被告人较多 , 案情重大、复杂 ,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 , 被告人谷晨雨、刘梓奇、谷晨露在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F区B1座1507室非法成立以“龙鼎金融”为名的公司 , 用其所出资金作为本金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 龙鼎公司成立后 , 谷晨雨、谷晨露网络、拉拢、招收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入该组织 , 逐步形成了以谷晨雨、谷晨露为组织、领导者 , 以潘文杰为骨干成员 , 赵维超、曹则恒等十几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  二手房买卖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 , 使用暴力、威胁、软暴力、裸贷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 , 对借款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为非作歹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

  该组织主要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 通过虚假广告及中介虚假宣传无抵押、低利息 , 欺骗社会上急需资金的人员前来借款;在审查借款资格时 , 通过家访对被害人进行摸门 , 并对其住宅进行拍照 , 拿走被害人家门钥匙等行为 , 为后期的催收活动做准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 将借款本金与利息、各种费用的总和作为约定的借款额 , 设定不合常规的还款周期 , 蓄意制造还款陷阱 , 同时要求被害人与之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 让被害人持假币拍照伪造其借款的证据 , 达到对被害人制约及使催收行为合法化的目的;在对待女性被害人时 , 谷晨雨等人强迫女性被害人拍摄裸照后才予以放款 。 在放款时 , 提前收取高额利息 , 额外收取保证金、家访费等各种名目费用 , 使被害人实际借得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 被害人每借款1万元 , 实际仅得六七千元甚至更少 。 在催收过程中 , 谷晨雨、谷晨露、潘文杰组织成员以打电话威胁、到被害人及其亲属家中、被害人单位等地方采用骚扰、尾随、纠缠、威胁等手段逼迫还款 , 进而采取强行入住他人住宅、非法拘禁被害人等方式暴力讨债 , 对逾期的被害人 , 除要求按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偿还本金外 , 另加收  逾期利息及高额违约金 , 没收保证金 , 并重新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 。 经审计 , 部分被害人向被告人谷晨雨和谷晨露转款202.073万元 。

  公诉机关认为 , 该犯罪组织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窝藏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 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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