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网购猕猴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涉嫌犯罪被公诉

  网购猕猴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犯法

  “别人都养猫养狗 , 咱就养只不一样的” , 夫妇俩为了满足女儿的要求 , 竟网购猕猴回家饲养 , 却不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近日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以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栾秀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2016年9月的一天 , 栾秀翻看她老公王瑞斌的手机玩 , 在刷朋友圈时 , 栾秀和10岁的女儿看到王瑞斌的朋友圈里有人发了很多小猴子的视频 , 栾秀的女儿觉得小猴子非常可爱 , 于是央求妈妈也给她买一只回来玩儿 。 栾秀向老公提出女儿的想法后 , 老来得子的王瑞斌一向对女儿有求必应 , 立马赞同了栾秀的想法“好啊 , 别人都养猫养狗 , 咱就养只不一样的” 。 于是夫妇俩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周飞咨询如何能买到猴子 , 周飞为赚取差价 , 便与其女友吴晓雪通过网上寻找货源 , 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只猴子 , 后以1.8万元卖给王瑞斌和栾秀 。

  经审查 , 栾秀、王瑞斌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 , 周飞、吴晓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 , 分别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检察官提醒 ,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法律 。

  (张净 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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