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未婚妈妈的权利要不要保障?

  8月28日 , 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化名)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 。 从2017年冬天起 , 张萌开始打一场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 , 绵延近两年 , 屡屡败诉 , 上海市高院这一消息重新点燃了张萌的希望 。

  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 , 生育保险申请人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而为了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申请人需提交“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 在现有规定下 , 相关部门拒绝为张萌这样的未婚妈妈办理生育保险 , 并不算违规 。 但是 , 她发起的这一诉讼 , 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2014年的一项田野调查结果 , 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超过百万 , 面对这一群体及其监护人的福利、权利保障问题 , 确实不应该再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了 。

  主要原因有二 。 一是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 , 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 。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 , 生育政策不断开放 。 此前针对未婚生育现象的一系列规定 , 诸如社会抚养费、上户限制等所对应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土壤都发生了变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明确解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落户限制 。 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福利保障 , 理当同步衔接 , 做到对所有新生儿家庭的一视同仁 。

  二是 , 随着社会福利、权利保障水平不断进步 , 相关制度要避免制造“例外群体” 。 要知道 , 未婚生育群体本身就承担了太大社会压力 , 如果相关福利保障的制度设计也对之予以区别对待 , 很可能将这种压力继续传导到未婚生育的子女身上 , 由此制造的“代际”歧视 , 对整个社会都有害无益 。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 , 也应该减少未婚生育群体在权利保障上的不确定性 。

  当然 , 打通未婚生育与已婚生育之间的福利区隔 , 不排除有人担心将鼓励未婚生育 。 其实 , 给予未婚生育群体必要的权利保障 , 与鼓励是两回事 。 我们要看到 , 随着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 , 社会观念的变化 , 未婚生育现象已是较普遍的存在 。 无论是未婚生育者还是未婚生育的孩子 , 他们的生育权、公民权 , 都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 。 不能因为不鼓励未婚生育 , 就对既成的事实视而不见 。

  当前 ,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是要向服务转型 , 更好满足社会对生育的期待 , 缓解生育焦虑 。 就当前人口发展形势而言 , 给公民生育形成羁绊的制度 , 都应该尽快予以清理 , 让生育政策体系更自洽 。 正如人口学学者何亚福曾撰文指出的 , 只有从法律上解决非婚生子女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 , 非婚妇女的生育权才能真正落地 , 而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生育保险等福利制度的无差别覆盖 。

  曾有媒体调查发现 , 未婚妈妈是生活在中国的“隐形群体” , 这意味着他们的各项权利保障 , 都处于“灰色地带” 。 这次有未婚妈妈拿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 , 全面梳理当前各项与生育政策开放大势相冲突、与相关公民权利保障相抵牾的政策法规 , 让未婚妈妈们告别“隐形化”的存在 , 也让生育政策与福利保障体系变得更完善和人性化 。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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