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国家级考试首先要“立德”丨长江评论( 二 )

很多人对考试作弊入罪感到振奋 , 觉得以后考试作弊可不是闹着玩的 。 其实早在2015年 , 新修订的刑法就设了3个罪名 , 包括组织考试作弊罪 ,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 代替考试罪 , 将国家考试中的这三类作弊情形入罪 。 这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 首先是明确了什么是“国家考试” 。 以刑罚伺候 , 就是保护国家考试的公平性与国家选人用人的严格性 。

三大国家考试之外 , 还有各种考试 , 对其中的作弊现象公众其实也很关心 。 不管是什么层次的考试 , 其中都有一个公平尺度 。 比如中小学校的考试 , 如果作弊了 , 也是一种成绩 , 相关招生考察还是会看重的 。 大学的考试 , 也可能涉及奖学金、学分评定等 , 因为作弊而得高分 , 对其他人也不公平 。

考试作弊不仅仅影响公平 , 而且影响学风、校风乃至社会风气 , 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 现在有的高校学风不良 , 一些学生考试就靠突击与作弊 , 这种风气蔓延到国家考试上 , 也蔓延到SAT、托福、GRE考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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