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夫妻股权登记不均等 离婚时能否要求平分
我和我丈夫结婚后成立了一家服装厂,工商登记的时候,他持有80%的股份,我持有20%的股份 。 现在我想离婚,分割股权是按工商登记的比例分割,还是我可以要求分割50%的股权?
读者 吴鸣鸣
吴鸣鸣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本案中,由你们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在工商登记时虽然可能约定了夫妻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但是工商登记资料并不是婚姻法上的“夫妻财产约定”,因为夫妻在设立公司时对于股份的约定具有随意性,而且夫妻双方的出资额实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 因此,在实务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法院会将整个公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股权 。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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