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沪深交易所发布私募可转债实施办法 扩围发行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至非上市公司 。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 。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执行 。 二是明确发行方式 。 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之前及转股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 三是明确各方机构的职责分工 。 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交易所确认其是否符合挂牌条件时,向全国股转公司征询意见 。 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在申请转股时还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 四是明确转股流程 。 《实施办法》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 。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 根据可转债的特殊性,明确各方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及持续性义务 。 六是明确与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券试点衔接事项 。
沪深交易所表示,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出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后续,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总结服务民营企业的经验优势,探索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推荐阅读
- 云顶日报0516 史上最“短命”套路?炸弹人惨遭热修
- 沪媒:16家俱乐部退出不必大惊小怪,烧钱一时爽恶果降临
- 证监会: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非基于证券监管专业考虑
- 方正证券:建议关注具有长期成长逻辑的化工龙头企业
- 四川日报巴中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详情公布!从山西到平昌,途经郑州、达州多地
- 湖北日报大局已定!湖北夏粮丰收在望
- 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热热热!我们的生活“热”起来了!
- 渭南日报·文明交通 | 韩城交警“一盔一带”宣传先行
- 格子日报:Nike 全新白粉配色 Blazer Mid 曝光
- 游戏日报:曼联起诉足球经理,COD战区暗藏彩蛋,OW测试服新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