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桂林一业主欠3年物业费被起诉 法院判决后仍拒缴
桂林一业主拖欠3年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 法院判决后仍拒缴:有钱也不交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采访人员张苑通讯员刁杰)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是新鲜事 。 近年来 , 随着不少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增高 , 以及开发商遗留问题等因素 , 拖欠甚至打赖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有协议约定 , 且没有违约现象 ,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就属违法 。 近日 , 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引发的案件 。 业主在被下达拘留15日的通知后 , 才立即支付了拖欠3年的物业费 。
3年前 , 曾某与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了矛盾 。 之后 , 曾某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协议约定好的物业费 , 该费用累积至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 已达3年时间共计7000多元 。 物业公司多方催收无果后 , 将曾某告上了法庭 。
法院审理查明 , 物业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 , 虽然存在一定瑕疵 , 但并非不履行合同义务 , 也未构成重大瑕疵 。 曾某拒交物业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 同时也是对其他按时交费业主的不公 。 故法院作出判决——— 曾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3年的物业费 , 但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 , 拖欠属于事出有因 , 不需赔偿违约金与支付律师费 。
案件到达执行阶段后 , 曾某仍拒绝缴费 , 对主办法官的劝解置若罔闻 , 表示自己有钱也不交 。 因曾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执行法官对其做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 就在被下达拘留决定的第二天 , 曾某向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 , 表示经过一夜的反思 , 他现在愿意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缴清 , 并请求解除对其的拘留决定 。 曾某将7000多元存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后 , 该案执行完毕 。
“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 , 实际上是以违法的方式来‘维权’ 。 ”本案执行法官解释说 , “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存在问题 , 应向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部门反映 , 一味不缴费只会侵犯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 。 长此以往还会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 , 致使共用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 。 ”因此 , 法官建议:如果确实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 , 业主应注意收集证据 , 向执法部门求助 , 或请法院审理;另一方面 , 遇到无故拒缴的情况 , 物业公司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缴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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