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柳州一女子欲取消约定的拍照服务,但影楼拒绝退款

  女子欲取消约定的拍照服务 , 但影楼拒绝退款

  一方说要起诉 一方称会应诉

  这起即将发生的官司结果如何 , 有待法院判决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采访人员石红星)8月28日 , 柳州市民朱女士向本报反映 , 之前她在金沙角盘子女人坊交全款预定拍摄艺术照 , 因自己计划有变不想拍了 , 她愿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但影楼却拒绝退款 。

  朱女士介绍 , 今年2月8日 , 她在盘子女人坊预定拍摄一套古装艺术照 , 当时交了全款2698元 , 双方约定8月25日拍照 。 不过 , 因个人原因 , 她不想再拍摄 。 于是她在8月22日找到影楼 , 希望取消定单 , 并愿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 , 将全款的20%作为定金赔偿给商家 , 商家将剩余款项退给自己 , 但被商家拒绝 。

  朱女士表示 ,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自己当时只是在影楼预定了拍照服务 , 影楼却要她交了全款 , 已经违反上述规定 , 多收了她的定金 。

  朱还指出 ,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同时规定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我违约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以全款的20%作为定金赔偿影楼 , 但他们一分钱不退也不合理吧?”朱说 。

  为此 , 朱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园监管所投诉 。 8月28日 , 朱女士和影楼的一名舒姓负责人 , 来到该所接受调解 。

  舒表示 , 是朱不想履约 , 错不在影楼 , 因此 , 他们一分钱也不会退 , 但愿意给朱延长服务期限 。 然而 , 朱仍然坚持要求退款 。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 工作人员只好终止调解 , 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朱表示 , 她将向法院起诉;舒则称 , 影楼会应诉 , 而且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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