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今年长沙已查 1947个“醉猫”
长沙晚报8月28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 张洋子 通讯员 肖强)8月20日 , 长沙启动“零酒驾城市”创建活动 。 采访人员从市交警支队获悉 , 截至8月28日 , 长沙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363起 , 其中酒后驾驶280起、醉驾83起 。 今年 , 长沙已有1947名司机因醉驾危害公共安全涉刑 。
今日 , 长沙交警再次对外公布一批醉驾典型案例 , 涉案驾驶员均因醉驾涉刑 。 交警提醒驾驶员 ,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 醉驾更是涉嫌犯罪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 遵法守规 , 安全文明出行 。
醉驾还肇事逃逸 这些司机被终生禁驾
2019年3月23日2时29分 , 雨花区桂花路至狮子山铁路桥路段 , 30岁的长沙人刘某麟醉酒驾驶湘A8N03*小型轿车撞上了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 , 电动车上还载了乘客彭某 。 碰撞发生时 , 刘某麟驾驶的小轿车前部与李某的两轮电动车尾部相撞 , 造成彭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 , 两车严重受损 。
事发后 , 刘某麟驾车逃离现场 , 当日9时许在天心区刘家冲路某小区的家中被雨花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 根据调查 , 刘某麟负事故全部责任 , 于3月24日被刑事拘留 。 由于醉驾且交通肇事逃逸 , 刘某麟除接受刑事处罚外 , 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
另一起醉驾肇事逃逸案发生在今年的2月12日23时49分 。 受害人言某在雨花区车站路至桂花路口 , 由西往东步行横过马路时被41岁的长沙人刘某醉酒开车撞到 , 当场死亡 。 案发后 , 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着湘A2900*轿车逃离现场 。 次日凌晨2时30分 , 雨花区交警大队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 。 经查 , 此事故由刘某负全部责任 , 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 , 于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 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17万元 。 此外 , 由于醉驾且交通肇事逃逸 , 刘某除接受刑事处罚外 , 同样被吊销驾驶证 , 终生不得开车 。
朋友聚会喝了酒 醉酒驾驶被刑拘
朋友之间喝酒很正常 , 但醉酒后开车 , 便是知法犯法 。 2019年7月8日晚 , 42岁的长沙人唐某军跟朋友在家附近的餐馆吃饭 , 在此期间喝了一些白酒 。 吃完饭后又驾车赶到位于人民路大润发的KTV唱歌喝酒 , 随后驾驶湘AUN3*小轿车途经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万家丽路口路段 , 被正在执勤的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
经现场呼气检测 , 唐某军体内酒精含量为149毫克/100毫升 , 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湖南省旺旺医院抽血检测 。 经检验鉴定 , 唐某军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2毫克/100毫升 ,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7月25日 , 唐某军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
22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也是饮酒入刑 。 7月10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 , 罗某与朋友在芙蓉路新闻大酒店KTV唱歌喝酒 , 喝了四瓶330毫升装的青岛啤酒 。 7月11日1时25分 , 他驾驶湘AN58Q*小型轿车沿芙蓉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浏阳河桥时 , 因醉酒驾车且操作不当 , 撞上了隔离护栏 , 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 。 开福交警大队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 , 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 检测结果为105毫克/100毫升 。 民警随即将罗某带往附近医院提取血液进行检验 。 经检验鉴定 , 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9毫克/100毫升 , 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 8月6日 , 罗某被刑事拘留 , 8月13日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再次醉驾被查 面临从重处罚
一次醉驾不吸取教训 , 还要犯第二次 , 这种情况只会加重惩罚 。 今年3月8日21时25分 , 56岁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天心区森林土菜馆饮酒后 , 驾驶湘AC321*小型普通客车从土菜馆出发 , 沿书院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丽江路口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 , 其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 。 后经医院检验鉴定 , 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7毫克/100毫升 ,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4月15日胡某被刑事拘留 , 民警调查发现 , 这已经是胡某第二次因醉驾被查 。 2017年12月 , 胡某在岳麓区醉酒驾驶被岳麓交警查获 , 2018年3月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四个月社区矫正 。 因再次醉驾 , 胡某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的严重后果 。
民警提醒 , 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 , 属于醉酒驾驶的行为 , 嫌疑危害公共安全罪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据悉 , 长沙交警在开展执法打击的同时 , 也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 。 据悉 , 本年度的“零酒驾”创建活动 , 将在全市新增20个“零酒驾”乡镇、街道示范创建 , 以警企合作、部门协作等方式 , 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 全员争当交通文明示范者、劝导者、践行者、引领者 , 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成为每个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风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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