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2万多买来丰胸减肥内衣没效果,女子将商家告了,最终...

  如今 , 很多商家会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信息 , 吸引顾客购买 。 但如果产品的宣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近日 , 连云港市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号称快速减肥、丰胸、增脂的“天价内衣”的买卖合同案件 , 依法认定某化妆品店发布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 , 构成欺诈 , 判决该化妆品店返还消费者已付款项 , 并赔偿三倍损失 , 共计 6.3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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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广告 法院供图

  花两万多元买塑性内衣 , 穿后没效果

  李某在连云港灌南经营一家化妆品店 , 借助该店又做起了塑形内衣的生意 。 为扩大销路和产品影响 , 李某便利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广告 。

  “喝热水减肥、喝温水丰胸、喝凉水增脂 , 并且通气、通血、通便 , 含有 18 种矿物因子 , 64 根排汗导管 , 可以让你冬暖夏凉 , 7-15 天平背平胃 , 3-6 个月打造裸身 S 曲线 ……”

  一轮又一轮的广告轰炸使得产品迅速打开了知名度 , 加上李某实际经营的化妆品店 , 不少爱美人士便直接到店内选购产品 , 范某便是其中之一 。

  范某一直对塑形内衣抱有极大兴趣 。 2017 年上半年 , 范某看到了李某的朋友圈 , 便想试试 。 后了解到李某在灌南县经营一家实体店 , 便径直来到店里咨询 。

  在李某的热情介绍下 , 最终范某购买了塑形内衣(长胸衣、塑裤、腰夹各 2 件)共计 21200 元 , 并累计向化妆品店支付款项 44726 元(其它款项尚未实际消费) 。

  经过一段时间穿戴 , 范某发现自己的身形并未有明显效果 , 便向李某询问 。 “人家效果都出来了 , 夏天效果还双倍” 。 “在你后面穿的客人身材都好死了 , 你也不坚持穿 ……”面对范某的质疑 , 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

  2018 年底 , 范某不再相信李某的借口 , 向灌南县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李某的化妆品店退还其支付的货款 44726 元 , 并支付三倍赔偿 。

  法院判决:虚假宣传 , 三倍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化妆品店与范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 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范某诉称化妆品店虚假宣传 , 要求化妆品店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损失 , 但无充分证据证实 , 该院不予支持 。 范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 , 向连云港市中院提出上诉 。

  连云港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 化妆品店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 证明案涉商品能够达到其宣传的各种功效 , “喝热水减肥、喝温水丰胸、喝凉水增脂”等产品宣传内容无依据 。 同时也无证据证明案涉商品中包含其宣传的相关成分 , 如 18 种矿物因子和 64 根排汗导管 , 系虚假宣传 。 化妆品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推介商品信息的行为 , 是销售者对潜在消费者的广而告之 , 明显存在虚假内容 , 属于欺诈 , 致使范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购买 , 现范某提出退还货款 , 故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应予撤销 。

  法院要求 , 双方买卖合同撤销后 , 化妆品店退还已收取范某的所有款项人民币 44726 元 。 范某应当将所购的案涉商品返还给化妆品店 。 同时 , 化妆品店在销售案涉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 , 应当按照范某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实际消费金额 21200 元的三倍 , 即 63600 元 。 二审法院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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