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男子从4家银行骗贷2060万 被判3年3个月罚金80万

  很多银行为缓解小微民企断贷、续贷难题 , 推出“无间贷”产品 , 即到期先归还利息 , 不用归还本金 , 即可续贷 。 然而 , 这竟被骗贷者利用来为自己辩护 。

  近日 ,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 , 福建晋江一男子通过提供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 , 骗取平安银行泉州石狮支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泉州银行石狮支行、海峡银行石狮支行4家银行贷款合计2060万元 , 造成银行经济损失达1685.11万元 。

  裁判文书显示 , 被告人施某集 , 男 , 1959年3月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 , 汉族 , 初中文化 , 为石狮市康乐布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康乐公司”)法定代表人、显利洋行(石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显利洋行公司”)实际经营者 。

  2013年至2014年间 , 康乐公司、显利洋行公司及施某集为骗取泉州银行石狮支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平安银行泉州石狮支行、海峡银行石狮支行贷款 , 先后4次采取提供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 , 共骗取上述银行贷款2060万元 。

  具体来看 , 2013年 , 显利洋行公司向海峡银行石狮支行被骗贷6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4.06万元) , 向泉州银行石狮支行骗贷5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7.73万元) 。 康乐公司向泉州银行石狮支行骗贷5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3.32万元) 。 2014年 , 施某集向平安银行石狮支行被骗贷27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 康乐公司向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被骗贷19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 综合起来看 , 泉州银行石狮支行损失最大 , 共计损失771.05万元 。

  “无间贷”到期不还 , 仍属于骗贷

  值得一提的是 , 康乐公司向泉州银行石狮支行骗贷500万元后 , 施某集曾向泉州银行申请通过“无间贷”的方式办理续贷 , 并获得通过 。 在法庭上 , 施某集以此辩护其从泉州银行获取的贷款不构成骗贷 。

  据泉州银行石狮支行客户经理李某证言 , 2014年6月 , 康乐公司在泉州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 , 施某集及3家联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起向泉州银行申请通过“无间贷”的方式办理续贷手续 , 就是只需每月偿还利息 , 不用偿还本金 。 经审批后 , 泉州银行同意上述几家公司办理续贷手续 , 续贷期限一年 , 续贷到2015年6月份 , 续贷金额500万元 。 然而到了2014年9月份 , 康乐公司并没有归还利息和本金 , 2015年6月份到期后 , 该公司连本金也没有偿还 , 造成银行损失500万元 。 银行找两家公司催讨过 , 但他们都说自己没有钱 。

  对于上述情况 , 施某集的辩护人提出 , 康乐公司、显利洋行公司2014年向泉州银行的贷款是根据无间贷协议 , 只需偿还利息即可申请 , 康乐公司、显利洋行公司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

  不过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3年康乐公司、显利洋行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向泉州银行申请贷款 , 贷款到期后 , 根据双方签订的无间贷协议 , 只需偿还贷款利息 , 无需偿还本金即可续贷 。 实际上 , 是使原本到期的贷款得以延期还款一年 , 但一年之后 , 康乐公司及显利洋行公司仍然无力偿还贷款 , 分别造成373.31万元及397.73万元的贷款本金未能收回 ,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

  法院认为 , 康乐公司及显利洋行公司前后两次贷款紧密关联 , 后一次贷款是前一次的延续 。 据此 , 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经审理 , 法院判定 , 石狮市康乐布业贸易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690万 , 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63.31万 , 属损失重大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显利洋行(石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1100万 , 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51.79万 , 属损失特别重大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施某集作为上述二家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另外还以个人名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270万 , 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70万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根据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石狮市康乐布业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罚金50万元;显利洋行(石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罚金80万元;施某集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 并处罚金80万元 。 由于施某集还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数罪并罚 , 施某集被判有期徒刑3年5个月 , 并处罚款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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