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浙江一医院副院长受贿1600万:用假身份收取贿赂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真院长的假身份)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好处费 , 共计1600多万元——5月初 , 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富阳二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 , 一组数据让台下的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
去年2月 , 富阳区纪委监委收到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 , 反映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赌博 , 且参赌人员中有与该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 。
收到线索后 , 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初核 。 “孙志龙身为富阳二院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的副院长 , 与其所在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参与大额赌博活动 , 不排除其与医药代表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重大嫌疑 , 需作进一步调查 。 ”调查组组长楼洪林分析道 。
“2013年 , 孙志龙离婚后将7处房产中的6处转入其前妻吴某名下 , 自己就留了1处 , 是否存在假离婚的可能?”在对孙志龙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时 , 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 。 接下来的多方调查也证实 , 孙志龙与吴某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 , “假离婚”的嫌疑逐步增大 。
他们为什么要假离婚呢?是否存在转移资产 , 掩盖违法事实的情况?
在调取并分析2013年该区查办的富阳妇保医院腐败窝串案资料后 , 工作人员发现 , 当时的医院管理人员往往通过其妻子出面介绍医药业务 , 用亲朋好友的银行账户结算 。 “孙志龙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为调查组指明了方向 。
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 , 医药代表张某进入工作人员的视线 。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 , 医药代表张某曾陆续向孙志龙亲戚王某名下银行卡打入人民币100余万元 , 而孙志龙夫妇利用此款购买了当地房产一套 。 之后 , 调查组又顺藤摸瓜发现孙志龙涉嫌受贿的多项证据 。
2018年8月份 , 富阳区纪委监委对孙志龙采取了留置措施 。
然而 , 在办案人员与张某谈话时 , 一个细节让办案人员感到非常奇怪 , 即张某称呼帮助其公司在富阳地区销售药品的“二级代理商”为“费总” , 并非被留置的孙志龙 。 同时 , 富阳二院的医生们也并不知道副院长孙志龙在做药品生意 。 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 , 调查组便让张某进行辨认 。 在众多男性正面照片中 , 张某选中的所谓的“费总”正是孙志龙本人 。
原来 , 孙志龙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的过程中 , 为掩盖其医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 , 均以其表弟费某的名义出面 。 另一方面 , 在医院进药等环节中 , 孙志龙先后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 , 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药 , 实则暗地里都是孙志龙一个人在操控 。
“看到有这么多人挣钱又这么容易 , 所以我就动了念头 。 现在我悔恨不已 , 早知如此我宁愿身无分文……”孙志龙坦言 , 是内心深处对金钱的渴求驱使着他开始迈向犯罪的深渊 。
经查 ,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 , 孙志龙利用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 , 为张某等多名医药代表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 ,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好处费 , 共计16768171.26元人民币 。
2019年4月2日 , 富阳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 孙志龙犯受贿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志龙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这起案件让该区卫健系统为之震动 。 在区纪委监委的建议下 , 卫健系统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 , 要求各公立医院自查自纠 , 主动上缴财物、回扣或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 截至目前 , 全区累计退还“红包”、回扣455人次 , 退还金额1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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