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假借海外劳务诈骗,服刑中被解回追责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沈高轩 采访人员 万承源)姚某假借办理涉外劳务 , 骗取他人财物 , 在狱服刑的他被解回追究责任 。

  2016年2月至8月间 , 姚某在未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情况下 , 谎称其有能力办理赴澳大利亚出国劳务手续 。 他与孙某订立口头协议 , 以收取定金、签证费用等事由 , 骗取孙某出国费用合计人民币12万元 , 所骗钱款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等 。

  2018年1月8日 , 孙某向海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姚某返还出国费用12万元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姚某有合同诈骗嫌疑 , 遂将该案移送警方 。 警方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侦查 , 于2019年2月15日将姚某从江苏盐城监狱解回海安 。 经讯问 , 姚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

  案发后查明 , 姚某曾因嫖娼于2011年7月23日被警方罚款人民币四百元;因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于2004年2月11日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合同诈骗罪 , 于2017年12月22日被海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 。 本案案发时 , 其正在盐城监狱服刑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姚某在判决宣告后 ,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 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 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

  海安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 作出前述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