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9月起长江海事辖区实施船舶封舱管理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 , 为加强长江干线航行船舶扬尘污染治理 , 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 长江海事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 。 9月1日起 , 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通航水域实施船舶封舱管理 。

  根据通告 , 除靠泊码头或作业点从事装卸作业的船舶外 , 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 , 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其他防护措施 。 船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 , 对货舱实施封舱;航运企业应主动为所属船舶配备货舱封舱设施设备 , 并督促船舶加强对封舱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

  据介绍 , 长江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出台上述船舶封舱管理规定 。 违反通告规定的 , 海事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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