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财政部官员: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不增加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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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采访人员 李苑)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 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 , 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 , 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 , 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 。

  “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 , 总体平稳有序 , 征管也比较顺畅 , 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 。 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 , 抑制地下水的超采 , 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 , 提高用水效率 。 对个人来说 , 负担是没有增加的 。 ” 徐国乔介绍 。

  他也表示 , 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 , 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 , 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承受 , 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 , 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

  他说 ,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 , 完善水资源税制度 , 并且依照税法规定 ,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 并提出修改的建议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 。 2017年12月份 , 试点工作扩大到了北京、天津等9个省份 , 即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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