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谈期权腐败:"退休后再说"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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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湖南省郴州市人防办原主任白广华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被公之于众 。 其中 , “在职时替人办事 , 退休后收人钱财”这一点在白广华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大多数是在其退休后单独或共同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 , 数额总计327万余元” 。 每有请托人想感谢他时 , 他总讲的一句话就是“等我退休以后再说吧” 。
“退休以后再说” , 既暴露了“无利不起早”的贪婪本性 , 也折射出“退休后再‘变现权力’更安全”的侥幸心理 。 梳理近年因贪腐落马的干部 , 像白广华这样在任时大搞“投资”却不急求“回报” , 而寄希望于“长线交易”“期权兑付”的不在少数 。 例如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 , 受人请托办事并不收“好处费” , 却在退休前后短短半年时间里 , 通过打“时间差”和打借条等方式大肆收受财物……凡此种种 , 不过是权钱交易行为期权化的“障眼法”罢了 , 妄想通过避免权钱“直接”交易 , 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 , 达到规避查处风险 , 躲过党纪国法惩处的目的 。
诚然 , 较之“你给钱、我办事”“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等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 期权腐败无疑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 给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带来更多困难 。 然而 , 期权腐败的危害性已经受到了高度重视 。 党纪处分条例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任职、营利等行为作出相应处分规定;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和约束;各地也出台了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规定 。 除了扎紧制度笼子以外 ,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期权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处 , 也证明搞期权腐败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把戏 , 哪怕机关算尽也躲不过执纪执法者的“火眼金睛” 。
干部任职有期限 , 惩治腐败无时限 。 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 , 拿了不该拿的钱 , 做了不该做的事 , 不管身在一线还是退休离职 , 都不会“一笔勾销”“既往不咎” 。 只有清廉才是最好的“护身符” 。 这是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 , 如果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 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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