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档案的问题,这些很重要( 四 )

03、退役士兵的档案 , 如何移交至地方退役士兵安置部门?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士官 , 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后 , 应及时向部队寄出单位反馈;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04、荣立二等功等符合安置条件的义务兵档案 , 如何移交?

答: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 ,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审核 , 对于义务兵中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是烈士子女的 , 逐级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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