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白富美""知心姐姐",诈骗平台这样骗人( 四 )

2016年 ,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伙同他的几个同学 , 成立了一家公司 , 为某“投资平台”做代理 , 每笔赚取12%投资手续费 。

采访人员在彭州市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郭某 , 他是该诈骗集团最初的6个“创始人”之一 。 虽然只有初中学历 , 但是在小学同学赵某某的“提携”下 , 郭某过上了日进斗金的生活 。 最初 , 他和另外4个股东每人出资5万元 , 各占小部分股份 , 赵某某则占据公司超过50%的股份 。

“3·11”案诈骗团伙内部有着严格层级关系 。 赵某某在公司掌握着绝对话语权 , 其下是5个股东任各部门总监 , 总监之下是经理和业务组长 , 刚刚入职的则是普通业务员 。

23岁的曾某某 , 2017年11月经同学介绍来到该公司 , 从普通的业务员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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