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无责 家长仍坚持补偿伤者万元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张理晶通讯员刘辉

  武汉蔡甸区某小学男生小金(化名)课间玩耍时见女同学小静(化名)攀爬窗台,便好心帮对方脱离险境,不料因小金力量支撑不住,导致小静摔伤 。 之后小金和学校被小静的监护人告上法庭 。 近日,蔡甸法院一审认定小金因善良友好帮助同学,判其无责,令小静家属返还小金家长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但令人感动的是,小金的家长仍坚持将这1万元作为对小静的补偿 。

  男生帮女生出意外

  小金和小静是蔡甸区某小学的同班同学 。 201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课间休息时间,二人在楼梯间玩耍,小静从楼梯间60厘米窗台处攀爬至高1.2米拐角处,面朝外,脚站拐角两边,手扶墙面的标示牌,动作危险 。

  小金担心小静会掉下来,便上前抱住她的小腿帮助她下来 。 没想到小金因自身力量支撑不住,在后退过程中致小静斜摔下来,小静右肘撑地受伤 。 随后,小静被送往医院,因右肱骨髁上骨折入院治疗18天,产生治疗费17000余元 。 事后,小金的父母为小静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同时,在小静住院期间,小金的奶奶还帮忙看护了13天 。

  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小静损伤为十级伤残,自受伤之日起,护理时间120日,营养时间90日 。 小静家长认为小静受伤是小金强行抱起导致的,学校也未尽到相应的看管、教育责任,遂将二者告上蔡甸法院 。

  法院判男生无责

  今年3月4日,蔡甸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并现场邀请该校学生在成人的保护下模拟了小静事发前的动作 。

  近日,蔡甸法院一审开庭 。 法院审理认为,小静在课间休息期间自行进行具有非常危险性的动作,小金出于对同学的关爱,好心帮助而造成小静受伤,小静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能够意识并认知到其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因此而造成自身受到伤害,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其相应损失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 小金虽身体条件较弱于小静,但为体现善良风格,友好帮助小静时致其受伤并非其故意,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

  另外,该小学虽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但在学生进行危险行为多次时未引起注意并未进行告诫、纠正,对小静的伤害事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男生家长坚持补偿

  之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静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计算 。 经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费用后,小静身体因遭受损害造成的损失合计6万余元,该损失由小静监护人自行承担4万余元,余下由该小学赔偿 。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蔡甸某小学向小静赔偿18000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小静监护人返还小金监护人1万元 。

  承办法官罗英昨告诉采访人员,法院虽然认定小金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小静家长依法应返还医疗费1万元,但小金的父母却坚持要将这1万元作为对小静的补偿 。 “其实近几年家里发生了很多事,经济情况很差,法院虽然判对方还我们1万元钱,但我觉得毕竟小女孩是受害方应该得到补偿,同时我也教育我的孩子要善良待人,所以这1万元钱我们不能要 。 ”昨日,采访人员联系上小金的母亲,她向采访人员这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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