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令人惊心!立法如何回应公众关切?( 五 )

明确建筑物管理人责任 防患于未然

“头顶上的威胁”并不只源自高楼居住者有意无意地“随手一扔” 。 一个违规搭建的广告牌 , 一面疏于保养的外墙 , 甚至是一片松动的玻璃 , 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 , 都可能酿成悲剧 。

对此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 要求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专家认为 , 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将建筑物管理人直接纳入了责任人的范围之内 。 建筑物管理人必须事先做好防范、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 , 在其能力范围内切实采取措施 , 否则就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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