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告“思而学”侵权获赔30万元

  “学而思”告“思而学”侵权获赔30万元

  争议:商标字序颠倒是否会“傍名牌”

  商标的字序颠倒是否也会“傍名牌”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获悉 , 北京“学而思”状告武汉“思而学”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 索赔100万元 , 最终 , 法院判令武汉“思而学”停止侵害“学而思”相关商标 , 并赔偿30万元 , 但并不支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将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简称思而学)告上法庭 , 认为“思而学”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 去年3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学而思”诉称 , 来汉调查发现 , “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 , 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 。 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 , 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 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学而思”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 “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总计100万元 。

  “思而学”则辩称 , “思而学”作为名称的简称 , 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 , 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 “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 , 在本地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 , 将“思而学”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 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 , 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使用“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的行为 , 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 , 使用名称“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原告北京学而思公司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 , 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

  被告洪山思而学中心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 , 仅存在文字排列顺序的差异 。 如仅施以一般的注意力 , 相关公众容易将两者加以混淆 。 因此 , 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

  但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 , 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 , 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 , 缺乏事实根据 , 不予支持 。 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

  一审后 , 武汉思而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今年5月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应予维持 。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勤律师表示 , 被告使用名称在前 , 但是没有及时申请商标 , 法律保护很弱 , 法律保护注册商标 。 学而思 , 思而学 , 文字一样 , 仅是颠倒了顺序 , 从消费者的感观上还是容易混淆 。 根据商标法 , 认为产生了侵权 。

  任何一个经营体离不开品牌 , 品牌主要是通过商标法保护 , 提醒经营机构及时申请商标 , 不仅是品牌 , 如广告语、商业活动突出使用的文字、图案、企业名称 , 都应该申请商标保护 。 典型事例如清华大学为清华申请300多件商标 , 开启保护模式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刘睿彻 通讯员董黎 实习生范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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