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要明确责任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针对性规定→

  8月22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汇报指出 , 近一段时间以来 ,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 , “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

  

高空抛物要明确责任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针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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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 , 为保护公众安全 , 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 ,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 需要综合施策 。

  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 ,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 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 , 还需要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 , 做到多管齐下 , 共同发力 。

  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三十条作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是增加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三是增加规定 , 发生此类情形的 ,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

  四是增加规定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五是增加规定 ,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保护头顶的安全!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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