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包装须印“不是药物” 印刷所占面积不得小于20%

  保健食品包装须印“不是药物”

  警示语黑体字印刷所占面积不得小于20%

  本报讯 采访人员万静 从2020年起 ,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 , 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 使用黑体字印刷 。 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

  按照该指南 , 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 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 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 , 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 ”且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 , 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 。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 , 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

  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 , 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

  指南还要求 , 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 。 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 。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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