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失主岂能成“苦主”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身份开通了5个号码,发现后去办理注销却被拒绝,失主反倒成了“苦主” 。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15日,在北京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因工作需要,准备办理一张移动卡,结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开通了5张电话卡,因名额已满,无法办理 。 但事实上,王先生对这5张凭空冒出来的电话卡好不知情 。
据了解,这些卡是由一家名为北京艾宝益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他丢失的身份证办理的 。 随后,王先生报了警,并在警察的指导下来到营业厅办理注销业务,却被告知这5个卡号为上述公司持他身份证开通的,即便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也无法将其注销,需要他联系开卡公司,通过公司进行注销 。 截至目前,这个冒用王皓身份证的公司仍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当地运营商对此也未给出明确的解决的办法 。
运营商这样的规定显然让人不能理解,有点“甩锅”的意味 。 首先一点,当初在王先生本人不在场且无授权的情况下,为何仅凭他的身份证就能由他人办理?再一点,如今明知这5个号码是他人冒用王先生的身份证开通的,王先生本人要求注销,为何不行?这种“宽进严出”的做法,在笔者看来,显然有违常理 。
对此,运营商给出的答复是公司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只是不方便告知王先生具体的内容 。 这就更令人匪夷所思了,到底是什么规定,居然连消费者都不能告知?这看起来更像是一种推责的敷衍答复 。
我们不妨来看看国家工商总局对此的做法 。 针对近年来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注册公司的现象层出不穷,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规定,身份证被冒用登记注册公司,可以立即撤销 。
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办手机卡与登记注册公司,在本质上来看应该是相同的 。 那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办手机卡的情况,运营商也应该负起主动纠错的责任 。
况且,该运营商“关于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公告”中也明确:“如用户拒绝依法提供个人有效证件以及真实身份等信息,或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我公司有权不提供服务或终止服务 。 ”
虽然我国不断加码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现实中仍存在保护不力的情况,尤其是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不太科学严谨的情况下,很多人都遭遇过“被通缉”“被结婚”“被贷款”等尴尬的事情 。
当然,从目前来看,当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寻求帮助,要求相关部门恢复、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 。 但这一过程往往比较漫长复杂,甚至可能像王先生一样,遭遇“求告”无门的情况,给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和麻烦 。
对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优化身份证件管理模式,并严惩冒用行为 。 另一方面,大家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尤其要报警备案,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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