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13市民状告市政府案昨开庭:称申请书寄给市长无回应
8月21日上午 , 一起行政诉讼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13名柳州市民将柳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 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 , 市民将政府告上法院
13名原告诉称 , 他们于今年2月28日向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要求政府公开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地批文等相关信息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上查询记录显示 , 这份邮件的收件人为吴炜 , 单位写的是柳州市人民政府 , 已于2019年3月1日妥投 , 也就是说速递公司已经按规定手续投递到位 。 4月12日 , 原告以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 , 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为由 , 起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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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能够当场答复的 , 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 , 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 并告知申请人 ,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 , 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 , 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属于行政不作为 。 柳州市政府: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则辩称 , 原告的邮件并没有实际送达 , 所以他们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被告代理律师:原告邮寄至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的信件 , 不是直接向相关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 , 一般情况下无法接收该邮件 。 由于被告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不承担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责任 。 原告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内容 , 均不属于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应予以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
21日的庭审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宁市司法局组织38个市直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及法规科科长共42人到场观摩 。
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志斌:希望通过庭审 , 看看别人的案件 , 考虑到自己本身的工作有什么不足 , 进一步改进以后的工作 。
(原题为:《柳州13市民状告市政府 , 称申请书寄给市长无回应 , 案件今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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