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刊文:划清保健食品与“神药”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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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 , 养生保健正成为一种潮流 。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 , 将具有某些保健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 , 按照特殊食品管理方式加以严格管理 。

  按照这个划分标准 , 保健食品是食品 , 不是药品 , 不能治病 , 更没有神效 。 但是 , 在部分违法企业的操作下 , 保健食品简直成了能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 一些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 更有甚者为了增强产品功效 , 非法添加药物 , 坑害消费者 。

  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 , 很多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是根据产品包装来选择购买的 。 可以说 , 产品包装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 , 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 , 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

  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 , 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 , 企业往往将其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 , 字体也很小 , 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 消费者反映 , 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 , 很难引起注意 , 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

  针对这一现象 ,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要求 , 从2020年1月1日起 , 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印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 , 而且要印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上 , 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 使用黑体字印刷 。 这就能保证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

  可以说 , 这是用最直截了当的方式把保健食品与“神药”做了显著区分 。 让保健食品标签印上警示语 , 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体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 , 诚信不欺、生财有道;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 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 , 消费者选择更加理性 。

  此外 , 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 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 , 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通道 , 不仅审核安全性 , 还要明确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 , 并重点审核其科学依据 。 这就从源头上遏制了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 。 如果这些政策能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到位 , 配合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 市场上那些自封的各种神药将失去生存空间 , 消费者也能放心地购买保健食品 , 不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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