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家喝酒培训基地被整治,网友:难怪酒量好

  这类营销屡有出现 , 其目的就是博眼球

  山东人常给人以酒量颇大的印象 , 仿佛“三碗不过岗” , “十八碗”也不嫌多的 。

  近日山东民政厅公布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 名单中赫然存在着8家喝酒培训基地 。 舆论对此颇为诧异 , 有人感叹喝酒竟然也有培训基地 , 有人调侃山东人的酒量都是培训出来的 。

  社交媒体上也流传出各种段子:

  “山东人民欢迎你来喝酒 不会喝我教你喝”“居然还有这种培训……大山东让我大开眼界!”“难怪酒量好”“都是些什么人去培训?又都是哪些单位需求这样的‘人才’?” 。

  噱头

  8月16日 ,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公布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2019年第一批)” , 67家非法社会组织被整治 , 其中仅“喝酒培训”相关的组织就有8个 。

  他们的名称也颇有喜感 , 分别是:“山东喝酒技术培训中心、莱芜喝酒人才培训基地、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即墨喝酒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德州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喝不醉研究学院德州分院、兰陵县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菏泽市巨野县一直喝培训基地” 。

  名单一公布即引来舆论热议 。 这些基地 , 到底是什么样的机构?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的通知显示 , 山东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为了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 持续在山东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 。 为避免更多的民众上当受骗 , 现集中公布今年上半年打击整治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

  上述8个非法社会组织 , 分别在分布在济南、青岛、德州、临沂和菏泽等5个地级市 。

  山东省民政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该厅只是将各地查处的非法组织信息汇总 , 查处的细节问题还需问各地区民政局 。

  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他们处理的是“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和“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院” , 时间是今年4月份 。 他们到达现场后发现 , 那只是一家饭店 , 并没有实际的培训场地和培训人员 。

  事实上 , 媒体此前曾报道过此事 。 对于这家饭店 , 当地民政部门对该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 同时移除现场相关标牌 。

  与济南的情况差不多 , 德州市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他们处理的是“德州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喝不醉研究学院德州分院” 。 他们到达现场时也未发现培训场地与培训人员 , 只是仅仅挂了这两个牌子 , 遂责令其摘除相关标牌 。

  青岛也是一样 。 即墨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处理“即墨喝酒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是源于一次群众举报 。 当他们到达该基地时也未发现实际培训场地和培训人员 。

  事实证明 , 这些“奇葩营销”只是商家的噱头而已 。

  一位从事企业营销的资深人士称 , 这种奇葩的营销操作基本可以断定就是噱头 , 其他几家也应是如此 。

  涉嫌违法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 , 山东省出现的“喝酒培训基地”的奇葩营销并非孤例 。

  同样是8月 , 《海峡导报》报道称 , 福建漳州龙海市也出现了一家喝酒技术人才培训中心 。 后来事实证明 , 这块牌子属于龙海市月港广场内一海鲜馆的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副局长对媒体表示 , 这种牌子存在误导性 , 带来负面影响 , “政府部门肯定不会批准设这种牌子的 , 商家为了吸引顾客 , 博得顾客的关注 , 搞这种哗众取宠的招牌实属不该” 。

  他呼吁所有商家 , 要守法经营 , 宣传炒作也要有个度 。

  今年6月 , 湖北武汉也出现了类似现象 。 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一餐馆赫然挂着“武汉市喝酒技术培训基地”字样的招牌 。

  该餐馆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解释称 , 开业时就这个牌子将挂上了 , “只是好玩” 。 后来经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劝说后将牌子摘下 。

  资深品牌战略专家黄扬认为 , 这类营销屡有出现 , 其目的就是博眼球 , 是被所谓的网红经济带偏了 , “总想爆个猛料 , 本质是投机心理” 。 很多人模仿此类营销更说明拥有投机心理的人很多 , 都想弯道超车 。

  上述从事企业营销的资深人士观点也与之类似 。 他认为“喝酒培训中心”运用了类似“反差营销”的手法 。 “比如一些小饭馆小酒吧会把门弄得很小 , 有时候看上去根本不是门 , 进去之后会发现别有洞天 。 这就是为了营造类似‘暗门’的效果” 。

  事实上 , “喝酒培训中心”这种奇葩的营销操作已经涉嫌违法 。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 如果上述“机构”未经审批成立就挂出这样的牌子 , 不管是饭店还是培训机构 , 都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

  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认为 , 他们主要违反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他表示 , 一般来说 , 店铺只能悬挂自己的商标和自己的字号 , 不能在户外悬挂与自己经营范围无关的牌匾、标识 。 案例中的餐馆主业是餐饮 , 因此不能悬挂“喝酒技术培训基地”的招牌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 , 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而上述山东8家培训中心或基地均未进行社团登记 。

  责任编辑:郭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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