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9万多 "95后"男子狱中查出漏罪被追刑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21日讯(通讯员 邵健锐)2018年12月20日 , 宾阳一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前不久 , 正在服刑的韦某又被查出于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 , 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犯罪15起 , 犯罪数额共计92498元 。 近日 , 宾阳县法院赴柳城监狱 , 在高墙内审理该案 , 依法对被告人韦某实行数罪并罚 。
韦某 , 1998年生人 , 宾阳县大桥镇人 , 初中肄业结识廖某(已判刑)、戴某(另案处理) 。 经宾阳县法院审理查明 , 在2016年7月下旬至同年11月初期间 , 被告人韦某分别伙同廖某、戴某先后三次在县城某KTV门前及2个小区附近将被害人黄某等3人摩托车盗走 , 经鉴定价值21567元 。
2017年 , 正在广东打工的被告人韦某再次受到廖某的蛊惑 , 加之其感觉打工收入低、工作累 , 于2018年1月中旬至同年7月初 , 又分别伙同戴某、廖某“重操旧业” , 在宾阳县城多个小区以及购物中心等地停靠的电动车及摩托车进行盗窃12起 , 共盗走蒙某等12名被害人的电动车及摩托车 。 经鉴定 , 盗走车辆价值70931元 。 其中 , 被告人韦某伙同廖某作案10起 , 仅6月份2人连续“疯狂盗窃”8起 。
宾阳县法院认为 , 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单独一人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 , 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 与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 责令被告人韦某与同案人廖某退赔被害人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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