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生猥亵6岁女孩 警方:不负刑责 责令家长管教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莘县一6岁女孩遭13岁男同学猥亵 涉事培训机构已被关停)

  @齐鲁网8月21日消息 , 近日 , 网上流传一条信息 , 山东莘县王奉镇一6岁女孩遭到13岁男同学猥亵 。 采访人员经与莘县警方联系 , 经证实此事属实 。 因案发时该男孩尚未满13周岁 ,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 , 不负刑事或行政责任 , 警方已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

  据悉 , 接到报案后 , 莘县警方立即组织刑侦、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取证 。 经多方综合查证 , 因涉事男孩13岁 , 系未成年人 , 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莘县警方立即将案情通报王奉镇党委政府 。 王奉镇党委政府随即组将涉事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关停 , 并与涉事男孩家长取得联系、责令严加管教;同时 , 该镇政府、派出所与司法部门 , 积极为受害女孩家庭提供帮助 , 促进双方协商有关赔偿事宜 , 但未达成赔偿意向;遂建议受害家庭向法院提起诉讼 , 县司法部门向其无偿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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