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维权还是敲诈?1000元的化妆品竟然索要赔偿300万?

  杭州之声 采访人员 章凯静

  作为一个消费者 , 遇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进行维权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种方式 , 但也让一些投机取巧分子找到了“商机” , 以消费维权的名义索要天价赔偿 。

  王某原系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 。 2018年1月底至3月期间 , 王某前后2次在该公司的“女王名品Show”花费共计1000元购买化妆品后 , 发现产品气味刺鼻难闻 , 且不符合进口产品要中文标识的相关规定 , 便以商品系假货等为由 , 通过邮件多次向该公司索要高达300万元的赔偿 。 2018年3月25日 , 被告人王某与朱某(已另案判决)合谋后 , 由朱某出面 , 谎称买到该公司的伪劣化妆品 , 伙同周某(已另案判决)以向媒体举报、要求产品下架等为要挟 , 并通过报警等方式 , 迫使该公司给付现金8万元 , 后上述款项由王某、朱某各分得3.6万元 , 周某分得0.8万元 。

  该案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在滨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被告人王某被控敲诈勒索罪 。 庭审过程中 , 王某一直强调自己作为受害者 , 300万赔偿只是自己的维权手段 , 属于消费者维权 , 是依法进行的民事索赔 。

  法官提示 , 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 , 商家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 , 公民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向管理部门或者媒体大众进行揭露、举报、投诉 , 而不是以谋取私利为目的 , 以举报、投诉为要挟 , 最终实现个人非法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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