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男子持刀追砍法院执行员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台海网8月21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采访人员 许爱琼 通讯员 何遇舟) 莆田市秀屿区的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 法院对其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时 , 其女婿明知执行员正执行公务 , 仍以暴力方法持刀追砍执行员 。 最后 , 这名村民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 近日 , 秀屿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 , 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

  今年3月15日15时左右 , 秀屿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笏石镇岭美村安置房小区A区 , 执行徐某名下的1辆小汽车 。 因该车平时由徐某女婿刘某、女儿徐某甲使用 , 执行员事先联系了刘某 , 告知法院将依法扣车 , 请其配合 , 但刘某予以拒绝 。

  执行员到达小区后 , 找到徐某甲协商扣车事宜 , 在执行过程中 , 刘某突然持刀从楼上冲下来 , 见到执行人员后便开始追砍 。 4名执行人员只好分朝两个方向迅速躲避 , 刘某紧接着又向其中一个方向追了50多米 。 一执行员停下转身查看情况时 , 又被刘某继续追砍 , 直到两人跑到大路上 , 刘某才放弃追砍 , 转身回家 。

  刘某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 造成执行查扣计划被迫终止 , 所幸尚未造成人员伤亡 。 今年4月1日 , 刘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

  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 , 仍以暴力方法予以阻碍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案发后 , 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能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虽其审查起诉阶段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 但在审理过程中又能如实供述 , 可以认定为自首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刘某有犯罪前科 , 其妨碍公务的行为造成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任务无法完成 , 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 综合考虑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据介绍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 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 运用国家权力 , 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 。 在执行过程中 , 极少数人为阻挠执行人员现场查扣、执拘工作 , 采取辱骂、拉扯、推搡执行人员的行为 , 甚至还有人不惜铤而走险持凶器威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 。 法官指出 , 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 , 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 。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 , 切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 。 若因一时冲动而暴力阻碍法院执行 , 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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