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哥哥未及时通知 弟弟以“祭奠权”受损索赔5万

  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通讯员王梦茜、彭媛8月21日报道:父母随哥哥定居国外后因病去世 , 哥哥因种种原因 , 未能及时通知身在国内的弟弟 。 弟弟认为哥哥的行为导致他没能参加父母的葬礼 , 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 , 要求哥哥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那么 , 这笔赔偿金该不该支付呢?

  近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

  父母去世未被告知 弟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祥与小庆是两兄弟 , 20多年前 , 父母随哥哥小祥出国 , 定居澳大利亚 。 2013年3月 , 父亲在澳大利亚因病去世 。 母亲对小祥说 , 由她通知小庆来参加葬礼 , 但后来母亲给小庆打了多个电话都没有人接 。 直到2016年1月 , 小庆与小祥见面时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 。

  2017年10月 , 母亲因病也在澳大利亚去世了 。 母亲去世后 , 小祥觉得父母在国内时 , 小庆和父母关系就不好 , 加上父亲去世母亲没有联系上小庆、他也没能来参加葬礼的事情 , 小祥认为他没有必要再告诉小庆母亲去世的消息 。

  但这件事让小庆很生气 。 他认为由于小祥没有及时通知 , 造成他没能见上父母最后一面 , 丧葬事宜也未能参加 , 给自己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 , 要求小祥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 兄弟二人协商未果 , 小庆便将小祥告上了法庭 。

  法院:哥哥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 , 在父母去世后 , 小祥未能及时通知小庆 , 使小庆失去了向父母遗体告别的机会 , 留下了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 , 对此小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判决小祥需对小庆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 小祥不服 ,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

  小祥认为 , 根据家里习俗 , 丈夫的丧事应由配偶主办 , 父亲后事如何安排、通知哪些亲属参加均由母亲决定 , 母亲联系不上小祥参加父亲的葬礼 , 自己没有责任 。 此外 , 小庆占用父母在国内的房子 , 跟父母关系不好 , 十几年来不孝敬父母 , 也没有亲属资格参加父母的葬礼祭奠活动 , 所以没必要通知他母亲去世的消息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 首先 , 基于祭奠权受侵害而提起的侵权诉讼 , 虽然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 , 但本质是基于身份关系的人格利益 , 故本案应为人格权纠纷 。 其次 , 小祥与小庆是兄弟关系 , 由于父母长期随长子小祥共同生活并居住在澳大利亚 , 小祥应及时告知小庆有关父母去世及后续的丧葬事宜 , 便于小庆参与祭奠 。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 , 父亲去世时 , 因小庆不接听母亲的电话而未能及时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 , 此事不应过于指责小祥;但母亲去世时小祥确实未通知小庆 , 导致小庆无法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而未能参加丧葬典礼 , 小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 并给小庆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 。 据此 , 一审判决小祥向小庆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所做处理恰当 , 但判定小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数额过高 , 酌情调整为3000元 。

  综上 ,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小祥向小庆赔礼道歉 , 改判小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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