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要赔3.6万元?思明法院对此案这样宣判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采访人员 白斌斌 通讯员 思法)养了两年的爱犬要临盆了,丁先生便将爱犬送至思明一宠物医院进行剖腹产 。 6只小狗顺利降生,让丁先生开心不已 。 然而,小狗降生两三个小时后,宠物医院来电,称有两只小狗被母狗咬伤了 。 最后,这两只小狗因为伤势过重,只能被截肢 。 丁先生将宠物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类损失共计3.6万元 。

  近日,思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

  原告:

  小狗被“亲妈”咬断腿

  法庭上,原告丁先生一方称,2018年12月28日,丁先生将法国纯种斗牛母犬送至宠物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并支付手术费4000元 。 手术后,宠物医院的实习护士未经丁先生同意,私自将幼犬抱至刚做完手术的母犬身边喂养 。 因母犬尚处于麻醉不清醒的状态,喂奶时发生母犬咬伤幼犬的事件,导致两只幼犬被截肢处于残疾状态 。

  事后,担心小狗再受伤害的丁先生,将4只健全的小狗和母狗带回了家,而因为意外被截肢的两条小狗则继续留在宠物医院 。 同时,丁先生开始维权,数次与宠物医院沟通无果 。

  丁先生要求法院判宠物医院立即退还手术费4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3.6万元 。

  被告:

  工作人员已经尽责

  对于丁先生的诉求,宠物医院则认为,医护人员在对母犬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协助幼犬吸食初乳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但不应承担母犬咬伤幼犬的责任 。 而且,母犬从手术室出来后留在笼内输液,因幼犬看起来比较虚弱,在宠物主人丁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将幼犬抱到母犬身边吸食初乳 。

  由于母犬舔舐幼犬是正常行为,宠物医院一方认为,医务人员很难发现母犬咬伤幼犬 。 在发现幼犬被咬伤后,医务人员也及时制止,并通知了丁先生 。 医院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

  此外,被截肢的幼犬一直都被留在宠物医院 。 除了出生第一天来看望以外,丁先生都是来索赔 。 为此,宠物医院认为,丁先生对幼犬并不存在个人感情,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院:

  宠物医院赔偿4000元

  通过审理,思明法院认为,丁先生与宠物医院自愿签订的《手术协议书》合法有效 。 作为专业机构,宠物医院明知喂养过程中偶有出现母犬咬伤幼犬的案例,但医护人员在喂养过程中,却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两只幼犬被母犬咬伤最终截肢,对此,宠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经过综合考虑,最终,思明法院判决宠物医院赔偿丁先生损失4000元,同时驳回了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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