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会失去,参公人员如何把握自己的前途命运( 二 )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 ,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 。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 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 。 新《公务员法》规定 , 除部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管理外 , 其他事业单位都不能参公了 。 从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 , 唯一确定的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继续参公 , 而行政执法单位目前批准的也只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个执法机构 , 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改革 , 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 由此可见 , 各地能够保留参公的事业单位 , 少之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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