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法院责令重新认定( 三 )

及在岗突发疾病

对此 , 乐山市人社局辩称 ,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唐林确在1月1日受驰聘公司安排加班这一事实 。 该公司正常上班都通过指纹打卡进行考勤管理 , 当天公司放假、唐林休假 , 加班应由车间主任安排并进行考勤 。

“梁君(唐林系其妻子弟弟)在车间主任毫不知情 , 更没有为加班人员进行考勤记录 , 加班人员很可能拿不到加班费的情况下 , 直接安排唐林加班 , 且唐林服从了加班 。 ”乐山市人社局认为 , 这是极其违反常理的 。

乐山市人社局认为 , 即使唐林受公司安排加班 , 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情形 , 该条款针对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 , 不能坚持工作 , 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形设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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