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初中女生在校中毒致残 法院判学校担责两成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广西一初中女生在校离奇中毒 , 伤残住院3年!家长状告学校 , 法院判了)

  南国今报消息 , 2015年5月26日 , 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厢中学初一女生小悦 , 吃了同学罗某买回来的食物后 , 两人突然呕吐昏迷 。 罗某次日出院 , 但小悦治疗3年多后还是留下身体三级伤残……

  事后 , 小悦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 。 日前 , 案件有了新进展 。

  女生离奇“中毒” , 住院三年之久

  据小悦母亲刘女士回忆 , 事发当天 , 小悦的同学罗某去食堂买了烧饼 , 又去学校商店买了火腿肠、桃子、午后奶茶和一杯粉红色的水 。

  两人吃完后均出现呕吐昏迷的症状 。 经抢救 , 罗某于第二天出院 。 小悦则被紧急转到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 直到6月23日才醒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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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9日 , 小悦在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康复治疗 。 本文图均为 南国今报微信公众号 图

  据桂林市疾控中心对两名女生呕吐物检测结果显示 , 呕吐物中砷含量异常偏高 , 疑似为摄入了砷含量较高的食物 。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小悦的病情诊断为急性砷中毒、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和消化道出血等9项诊断 。

  从2015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小悦在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4次 , 共住院1310天 。

  对于此事 , 恭城警方经调查 , 排除他人故意投毒、下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不构成投毒案 , 至今未立案 , 也未能确定小悦是因何种物质引起中毒 。

  家长起诉学校要赔偿

  小悦父亲黄先生说 , 好好端的女儿突然在学校疑摄入了砷含量较高的食物引起中毒 , 女儿住院治疗3年多 , 家里还欠下一大笔医疗费 。

  经鉴定 , 小悦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二级伤残、完全混合型失语构成三级伤残 。 事后 , 黄先生将学校告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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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悦目前的日常生活 , 完全靠父母护理 。

  2019年4月23日 , 恭城法院审理了小悦的案件 , 因城厢中学已撤销 , 原学校事宜移交给恭城民族实验中学处理 , 被告变成了恭城民族实验中学 。

  原告诉称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应承担责任 。

  原告在住校期间发生中毒 , 学校在学生用餐方面未尽到其应尽的管理职责 , 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8项共计186万余元 。

  恭城民族实验中学称 , 小悦在校期间发生中毒 , 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 学校发现小悦在校发病后 , 及时送小悦到医院救治 , 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 , 对其因病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 。

  恭城法院判决学校担责两成

  2019年8月6日 , 小悦父亲黄先生收到恭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

  法院认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 , 学样负有相应的管护职责 , 小悦在原城厢中学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中毒状况遭受严重人身损害 。

  虽然公安机关排除他人故意投毒、下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 也未确定毒物具体来源 , 但仍反映出学校对校内食品安全的监管确存在一定不足 。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 , 法院认为学校承担20%的责任较妥 。 判决恭城民族实验中学于判决生效30内给付小悦49.8万元 , 驳回小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

  8月18日 , 黄先生表示不服一审判决 , 已上诉至桂林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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