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男友闹翻气不过 女子报假警被罚款300元

  深圳新闻网8月1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采访人员 吴炳然 通讯员 胡泽瑜)因为琐事与前男友发生争吵,女子“气不过”,为教训对方,一时冲动竟谎报被强奸,上演了一场闹剧 。 最终,该女子作茧自缚,被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

  8月13日22时许,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接到一名刘姓女子报警称,有人要强奸自己 。 接报后,马田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找到报警人刘某(46岁)并现场对刘某进行初步询问 。 据刘某反映,想要“强奸”自己的是她的一名男性朋友赵某,因其奋力反抗,赵某很生气,抢走了房门钥匙,并将自己锁在了屋内 。

  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了赵某,并对赵某进行询问 。 在民警问及赵某是否实施凌辱刘某的行为时,赵某矢口否认,并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

  两人各执一词,肯定存在隐情 。 于是,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 刘某在描述“被强奸”的经过时,前言不搭后语,最终,刘某改口,向民警坦白自己并没有被凌辱,只是因为生气才报的警 。 原来,赵某是刘某的前男友,当晚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赵某一气之下便拿着刘某的房门钥匙离开,并没有对刘某实施凌辱行为 。 而刘某一时愤懑不平,便谎报警情称自己被强奸 。

  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后,民警对刘某和赵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 刘某因谎报警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

  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110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请珍惜和善用110报警资源 。 对虚报、谎报110或者恶意报警,扰乱警务秩序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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