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遭丈夫家暴 妻子想要离婚被丈夫威胁……
夫妻争吵遭丈夫家暴、想要离婚被丈夫威胁……
柳江法院发出6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通讯员韦俐宇 韦玉君
“禁止被申请人王威(化名)殴打申请人李静(化名) 。 ”“禁止被申请人王威侮辱、谩骂申请人李静 。 ”8月12日 , 李静和丈夫王威来到柳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江法院) , 领取《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 这是柳江法院今年以来依法发出的第6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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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起诉丈夫 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2014年李静和王威登记结婚 , 婚后两个女儿相继出生 。 为了照顾家庭 , 李静在家做全职太太 , 王威则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出差 。 但回到家后的王威不仅没有与李静好好维系婚姻关系 , 反而因各种琐事与李静争吵 , 甚至多次对李静实施家暴 。
为了逃避屡次殴打自己的丈夫 , 李静选择了离家出走 。 为了寻回妻子 , 王威写下保证书 , 但也只是一纸空谈 。 2018年9月 , 王威再次殴打了李静 , 造成李静多处软组织挫伤 。 再也无法忍受的李静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与王威离婚 。
庭审中 , 李静念及双方多年的感情 , 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 愿意再给王威一次机会 , 但要求王威支付10万元的保证金给予自己生活上的保障 , 同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 确保自己不再受到家暴伤害 。
接到李静的保护令申请 , 承办法官根据与双方的谈话 , 李静提交的医院诊断记录以及法院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 , 认定李静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 并于当天作出向李静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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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离婚遭丈夫威胁 女子得到法院“保护符”
也是在8月12日这一天 , 在另一起案件中 , 向柳江法院洛满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张妮(化名)与丈夫韦强(化名)在法官的主持下 , 自愿达成协议“和平分手” 。
张妮和韦强相识于网络 , 婚后现实的种种情况使得两人常常为琐事争吵 , 韦强甚至对张妮大打出手 。 双方感情越来越淡漠 , 张妮便离开韦强自行外出居住 。 两人分开居住后 , 韦强又多次通过微信骚扰、谩骂张妮 , 并威胁称若到法院离婚 , 开庭时将对她实施伤害 。 不仅如此 , 韦强还威胁过张妮的亲属 。 无奈之下 , 张妮来到柳江法院洛满法庭请求离婚 , 并向法庭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 。
承办法官审查材料后认为 , 张妮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 随后下发了人身保护令 。 7月29日 , 柳江法院洛满法庭的法官将这道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当事人张妮和韦强手中 , 为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张妮撑起“保护伞” 。 同时对韦强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与训诫 。 此外 , 法官还同时向派出所及村委送达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 多方协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 , 韦强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 表示愿意与张妮协议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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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应拿起法律武器斗争
今年以来 , 柳江法院已经发出了6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为包括张妮、李静在内的6名女性申请人提供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遭遇家庭暴力时 , 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 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 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面对家庭暴力 , 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家庭暴力作斗争 ,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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