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的桂林老板将爆炸物储存在山洞内,给自己换来了10年牢狱之灾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 采访人员张苑 通讯员李建华 盘金塶)原本用于工程的爆炸物却因工程停工而变成了“废品” 。 不懂法的老板随意将这些爆炸物储存在山洞内,结果却给自己换来了10年的牢狱之灾 。

  刘某系灵川县大境瑶族乡一家采矿厂的主要负责人 。 该厂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1982年,主要从事铅、锌矿开采和销售 。 然而由于经营不善,该厂在2010年停止了生产经营业务 。 截至2010年6月4日,该采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暴炸物品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均己失效 。

  然而,2010年4月至10月,刘某在后半期相关许可证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多次向县有关部门申请购买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并将部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用于修筑矿山道路,维持非法生产 。 2010年10月后,由于资金出现问题,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刘某便将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非法储存在采矿厂山洞内 。 多年来,这个山洞长期无人看管,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 周围群众实在忍无可忍于2018年初向公安机关举报 。 2018年4月,公安机关在该洞内查获刘某非法储存的乳化炸药1436公斤、导爆管雷管12410发、瞬发雷管706发 。 经鉴定,爆炸物均能正常使用 。

  近日,灵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法官审理后认为,刘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 但刘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法院以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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