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高楼抛物 妈妈:他还是孩子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贵阳又双叒叕现高空抛物 , 电梯里的指纹机从26楼扔下来)

  8月18日 , 一条“贵阳弘宇琉森堡小区业主在电梯里暴力破坏公物 , 外加高空抛物”的微博引起了网友的愤怒 。 为一探究竟 , 19日 , 采访人员前往该小区进行了采访 , 发现破坏指纹机的男子确是小区的业主 , 已经23岁 。 目前 , 涉事男子家人已经赔偿电梯维修费7050元 , 并做出道歉 。

  物管:电梯里的指纹机从26楼扔下来

  采访人员看到 , 微博里的视频显示:一男一女两个人进入电梯后 , 电梯经停了好几个楼层 。 随后 , 该男子开始摆弄电梯里的指纹机 , 不久便将指纹机暴力拆卸并于26层楼抛下 。 期间 , 旁边的女士只是拍了他几下 , 并未上前阻止 。

  8月19日中午 , 多彩贵州网采访人员来到弘宇琉森堡小区 。 小区物业负责人姜先生说 , 8月18日 , 物业在检查8月17日的电梯监控视频时发现 , 电梯里的指纹机被人恶意破坏 , 之后 , 经过逐一排查 , 发现是59栋1单元某业主所为 。 幸运的是指纹机被抛下来后并未砸到人 , 姜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指纹机当时把草地砸出一个鸡蛋大小的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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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破坏后的指纹机

  据姜先生介绍 , 物业找到这户业主(视频中的女士)时 , 她并不承认 。 当被问到当时和她一起乘坐电梯的男子是谁时 , 她也没有答复 , 并以各种理由否认视频中的女子是她 。 最后 , 当物业的工作人员将监控视频放给她看后 , 该女子终于承认视频中的两人就是她和她的儿子 。

  事后 , 该业主虽然承认其儿子的行为不对 , 但她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拒绝赔偿 。 无奈之下 , 物业工作人员只好报警求助 。

  警方:涉事男子家人赔偿了7050元

  8月19日下午 , 采访人员联系到属地派出所的邱警官 。 邱警官告诉采访人员 , 8月18日下午接到物业的报警电话时 , 警方马上联系到了视频中的两个人 。

  结调查了解 , 该男子已经23岁 , 系成年人 。 涉事男子之所以这样做 , 是因为一栋楼的三个电梯里面 , 有两个电梯安装了指纹锁 , 而男子家所住楼层的电梯由于地理位置关系不能安装指纹锁 , 该男子便觉得不平衡 , 一时冲动就破坏了公物 。

  就男子该行为 , 邱警官表示 , 已涉嫌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 , 必须赔偿 。

  经过警方的劝导和教育后 , 两人承认了错误并签署了承诺书 , 且表示将依法赔偿被破坏的公共财物 。 据了解 , 目前 , 涉事男子家人已经赔偿电梯维修费7050元 , 并做出道歉 。

  对于该男子的行为 , 业主王女士表示 , 这不该是一个成年人做的事情 , 即便该业主与其他业主或物业有什么纠纷 , 应该采取正当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

  另外 , 对于男子将指纹机从26楼抛下的行为 , 王女士更加指责称 , 这样会危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 。 之前 , 该小区曾发生过高空抛物 , 把一辆车给砸坏了 。

  律师:视频中男子有两个行为违法

  多彩贵州网采访人员联系到了北京市雍合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 。

  田律师表示 , 视频中男子有两个行为:

  一是故意破坏电梯 , 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 如造成电梯毁坏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二是高空抛物 。 从民事责任说 , 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损害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从刑事责任上说 , 我国刑法还规定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 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 构成以上犯罪的 , 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致人伤亡的 , 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视频中的男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 ,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则由其自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最后 , 田律师还表示 , 电梯属于公共区域 , 影响公共安全 , 高空抛物不仅触犯道德底线 , 还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测的危害 。 因此 , 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 , 避免伤人事件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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