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要付利息,就该多些治欠薪的硬招

  欠薪要付利息 , 就该多些治欠薪的硬招

  据《新京报》报道 , 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明确 , 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 逾期不支付的 , 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

  工资是广大农民工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是唯一收入来源 , 既关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 , 又关乎农民工家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生存质量 。 虽然我国已采取多种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 但欠薪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 有关方面专门制定上述条例 , 对农民工群体来说是大大的福音 。

  从条例全文来看 , 既明确了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 也对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领域特别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 。 其中一些细节性规定也值得称赞 , 比如说拖欠农民工工资拟规定每日加付利息 。

  过去 , 对长时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而言 , 只要能拿回被欠工资就心满意足 , 根本不敢奢望利息 。 一方面 , 农民工大概忽略了欠钱计息这样的常识 , 另一方面 , 担心索要利息激怒欠薪方 , 更难讨回工资 。 条例拟规定“加付利息” , 虽是应有之义 , 却是一种进步 。 被欠的薪水 , 本来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所得 , 这笔钱无论存于银行还是用于投资 , 都会有利息等方面的正常回报 。 如果欠薪方不支付利息 , 对农民工而言就是一种经济损失 。 “加付利息”让这种损失得以避免 , 农民工实际收入增加 , 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

  对欠薪方来说 , 占用农民工工资就应支付资金成本 , 这与其从银行借钱支付利息的道理并无二致 。 现实中 , 不排除某些欠薪方是为了得到利息收入而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 拖欠工资成为了欠薪方的获利之道 。 如今条例拟规定“加付利息” , 无疑增加了欠薪成本 , 或将倒逼一些单位或“工头”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后尽快支付工资 。 此外 , 条例中“加付赔偿金”等规定也会对欠薪方形成更大压力 。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根治 , 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存在多角债问题 , 即由于债务关系异常复杂 , 一个环节出现资金短缺 , 通常会造成多个单位陷入债务纠纷 , 而弱势的农民工往往成为多角债的最后“牺牲者” 。 从这个角度而言 , 保障农民工工资还需解决深层次问题 。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2019年要基本实现农民工实名用工、按月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 , 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 有这样的时间表 , 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 期待在充分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 上述条例的各项拟规定能尽快敲定 , 并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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