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侃对方“穷” 两邻居大打出手被判刑

  法律面前,没有熟人 。 打架互殴不能解决任何事,反而会升级矛盾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今年3月24日,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结伴购物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互殴受伤 。 两人原本是朋友关系,却因此关系破裂 。

  案发地位于华新镇新凤北路上的一家服装店内,事发当时,30多岁男子罗某与杨某结伴购物,罗某调侃杨某是否买得起这么贵的衣服,杨某恼羞成怒挥拳殴打罗某,罗某随即还手、用自己的手机猛砸杨某头部,双方在店内互殴追打直至被人拉开 。 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及轻微伤,罗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

  检察官介绍,2019年3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结伴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海澜之家服装店内购物时,因罗某某开玩笑说杨某某‘店里衣服这么贵,你能不能买得起?’双方发生口角,杨某某先挥拳多次殴打被告人罗某某后,罗某某随即还手并使用自己的手机砸击杨某某头部,后双方继续在店内相互追打直至被人拉开 。 双方的殴打行为都至对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2级以及轻微伤,罗某某的伤构成轻伤2级 。

  到案后,杨某说是因为喝酒后昏了头,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锒铛入狱后他才后悔不迭,他也曾和火锅店店员发生过口角,“一开始我们去喝酒,喝完酒去唱歌,唱完歌又喝酒 。 总共喝了一斤多白酒 。 后面因为什么事吵起来?我们去买衣服,他说我买不起,然后我就动手打他了 。 你当时在火锅店有没有对服务员动粗?有,没骂,吵起来了,争了两句 。 吃完饭以后我说去买件衣服,没有衣服了,他说好的,我们俩就一起去了,去了以后到店里面去看衣服的时候他说‘妈的,看什么看!你又买不起!’,我看当时旁边有几个小姑娘,我就动手打了他两下,他就用手机把我头砸了两下,店里的人看我身上都是血,就说要报警 。 你承认是你先动的手吗?是的 。 ”

  罗某虽承认自己对杨某进行了还手,但称自己没有错,他指责杨某下手太凶,出于正当防卫才还手,“我记得第一下就把我打倒了,打倒了起来都是血,然后我说我要报警,他还在打,打了我两三拳,脸部,我说我要报警,他还在打,我就在报警中拿电话摔他,砸过去,之后他就掐着我脖子,我也掐着他脖子一直推,推到门后边的房间去了,他还在打,我旁边有个衣架,我拿起衣架后就摔了一下,之后他出去了,他说出来打 。 我是觉得我没错,他打得这么凶,如果我不还手的话,我会被他打死 。 ”

  检察官认为,罗某和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作为邻居,更应该相互谦让,不应几句话而发怒互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令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与杨某某互殴后,双方均构成了轻伤2级,2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本院将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二人均已被判刑,其中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而被告人杨某某因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

  罗某与杨某因小事发生争执,一时冲动伤害对方 。 检察官提醒: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面对争执,即便是熟人也应该冷静友好的处理,切忌不能动手 。

  (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宣克炅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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